专家指导:《劳动合同法》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上,采用的是“双挂钩”原则,一是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。二是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挂钩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还规定,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,则以3倍封顶,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。但如果劳动者月收入不足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,则以实际年限计算。当然,这只是“理论”数字,因为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实施时计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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