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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奶事件的教训:监督是绝对必要的,免检不啻是自宫

        在这个社会上,任何人(自然人或法人)的行为都是需要监督的;如果没有监督,任何人的行为都会出现反社会的倾向或结果。这应该是无须证明的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 近年,有毒奶制品事件在我国不是第一次暴发了;我国宠物饲料也在美国闹出过问题(原因跟这次有毒奶制品事件相同,都是为了提高蛋白质检测指标而添加三聚氰胺);人们对假药事件仍然记忆犹新;人们对菜篮子始终心存疑虑。

        对这类情况,是人都义愤填膺。生产销售这些东西的人固然可恨,但我们政府的监管职能部门也应该负相当的责任。说“无商不奸”似乎一杆子打翻一船人,但要求商人自律亦如与虎谋皮。免检是行不通的,也可以说免检就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。而乱检则是乱作为。把检查监督当作吃拿卡要的手段更是犯罪。

        据说实行免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和乱检查,为了减轻企业负担,为了不影响企业运作。这其实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做法。政府有政府的职能,关键是政府要依法行政,检查要有标准有手段。如果政府放弃这项职能,而寄希望于商人的自觉性,结果就是有毒奶粉这类事件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层出不穷。

        对任何事情,都要有监督约束机制,不能寄希望于自觉性;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能,要依法履行职能。职能部门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出现。如果说毒奶事件还有什么“积极意义”,这条就是了。(普众财经  天申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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