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相关报道,我国现行统计中常用的“人均可支配收入”,由工资性收入、转移性收入、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4部分组成,其中工资性收入占70%左右,财产性收入仅占约2%,而在这2%的财产性收入中,绝大部分被富人拥有,普通百姓的财产收入实在微乎其微。
公民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,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。以美国为例,财产性收入占40%,几乎与工资性收入并驾齐驱,90%以上的公民拥有股票、基金等有价证券。相比较,截至今年9月底,中国投资股票开户数1.2亿户,基金投资账户9000万户,总量约1.3亿户,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0%。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经济快速发展,社会财富迅速增长,国家强盛富盈,但普通公民的富裕程度并不高。有人说,国家富,老百姓不富,不是真富,少数人暴富,多数人不富,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。在中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美元,开始步入低水平小康社会时,十七大报告提出“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,这充分体现出党中央高度关注普通百姓的财富增长。
如何保障群众拥有财产收入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机制:
一是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。要通过立法和制度保障使劳动者收入随GDP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加,坚决纠正少数企业只重效益不涨工资,或只涨经营者工资不涨劳动者工资的做法。
二是缩小贫富差距。一个正常、健康、和谐、富裕的社会形态应该是,中产阶级壮大、贫困阶层减小、暴富阶层受到限制。而目前我国的情形是,低收入者占大多数,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。贫富差距拉大,低收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。因此,要切实保障普通群众的财富增长,就需要培育和扶持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,尤其是要加大对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支持力度,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快速脱贫致富。
三是提高公共保障覆盖面和力度。目前我国居民储蓄达到数万亿元,与高储蓄形成鲜明反差的是,内需严重不足。百姓有钱存在银行,源于心存后顾之忧,看病、养老、买房、供孩子读书,样样需要花钱,这些后顾之忧反映了公共财政保障面的不足,因此,需要加大财政投入,尽快使医疗、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到城乡每一个公民。
四是就业保障机制,尤其要促进大学生就业。积极就业是民富之本,政府应制定相关就业激励措施,建立更完善的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,并积极鼓励自主创业,使得人人有工作、个个有收入,百姓财富增长才会变成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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